开云体育 开云平台开云体育 开云平台开云体育 开云平台开云 开云体育平台开云 开云体育平台开云 开云体育平台本项目为儋州市那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及截流并网工程(一期)(项目编号:THGZ-2022-1104),经儋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并授权实施机构儋州市水务局作为采购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符合条件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6项目说明:本项目以PPP模式实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代码为-04-01-839496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以那大镇第二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为工程边界(东风路、人民路、中兴大道沿线以北,四中路、前进路、解放路沿线以东,体育东路以西,粤海铁路以南区域),工程服务面积约18.2km。最终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市政管网畅通工程(管道内部清理、管道修复、管道附属设施改造)、市政道路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排水单元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岸线优化工程、生态补水工程以及智慧管网平台建设工程。本项目行业类型属于市政工程-污水处理。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为125371.9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7752.2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3486.02万元,预备费8796.11万元,建设期利息为5337.60万元。最终总以经政府方审计单位审计的金额为准。
由市水务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程序,选择一家资本实力较强、城市排水管网运营经验丰富、具备相关施工资质的社会资本。
中标社会资本独资在儋州市成立项目公司。市水务局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以及移交工作。合作期内,政府方履行监管职责,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服务费。合作期满,由项目公司将本项目全部资产及与项目相关的资料完好无偿移交给市水务局或市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市政管网畅通工程、市政道路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排水单元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岸线优化工程、生态补水工程以及智慧管网平台建设工程。项目运作方式为BOT+委托运营。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
2.7服务期限:本项目合作20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2年。
2.当前那大镇第二污水处理厂旱季时进水BOD平均浓度为67mg/L,本项目实施运营后那大镇第二污水处理厂旱季时进水BOD平均浓度不低于100mg/L;
5.那大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下游50m处,光吉河河道水质不能低于一级A的水质指标。
(1)错混接改造:新建排水管道18.96km,其中新建污水管道16.93km,新建雨水管道2.03km;
(2)管道内部清理长度59.7km。暗涵整治工程:新建雨水检查井506座;
(3)管道修复:管道开挖修复长度32.9km,非开挖修复长度30.9km;
(4)管网附属设施修复:检查井缺陷修复6700座,检查井防坠网更换:12671座检查井,新建三池300座,修复三池1200座,封堵16座截流井。
新建市政排水管道29.9km,其中新建污水管道24.3km,新建雨水管道5.6km;
沿光吉河城区段新建4.88km堤岸以及3m宽碎石路面,对光吉河城区段(2.5km,国盛路S308省道)河道基础进行平整;沿光吉河新增制备缓冲带1.76hm,新增条石座椅32个,木质靠背座椅40个;
在第二污水厂内新建一座5000m/d污水提升泵站以及3.5km的DN250补水压力管道;
构建智慧管网平台,主要包括五大体系,分别是基础平台软件建设、智慧管网基础平台搭建、机房建设、物联网感知体系建设及智慧管网决策支撑系统。
1、当前那大镇第二污水处理厂旱季时进水BOD平均浓度为67mg/L,本项目实施运营后那大镇第二污水处理厂旱季时进水BOD平均浓度不低于100mg/L;
4、那大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下游50m处,光吉河河道水质不能低于一级A的水质指标。
项目合作期满或者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后,项目公司需将本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市水务局或政府指定机构,包括并不限于:
4、在用的各类管理章程和运营手册包括专有技术、生产档案、技术档案、文秘档案、图书资料、设计图纸、文件和其他资料;
申请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9、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如果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成立不足三年,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年度,应提供对应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度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1)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中施工方成员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市政类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级)工程师,并提供2022年1月以来在本单位连续六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或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投标时申请人可将项目经理调整为具有同等条件的人员。以上均须提供对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中设计方成员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以上均须提供对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人应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并打印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产生的海南省建筑业企业诚信档案手册(加盖公章)。
申请人(或至少有一名联合体成员)具备城市排水管网项目建设业绩及城市排水管网运营经验: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一方具有至少一个总金额为1亿元的城市排水管网或建设业绩(若非纯城市排水管网建设项目,项目中排水管网建安费用超过1亿元即可);投标人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一方具有三年以上城市排水管网运营经验;以上业绩资格要求以PPP、BOT、特许经营、EPC、委托运营等方式实施的项目业绩均可。申请人需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必要的能够证明、建设、运营项目中包含城市排水管网的资料(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
3.4.1企业信誉:(1)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连续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最近连续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审查,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申请人近三年财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审查,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提供发布公告后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的截图并加盖公章,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上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3.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申请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审查,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4.3申请人(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需要同时满足)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投标无效:
1.为本级政府所属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和本级政府所属的融资平台公司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须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2.53亿元及以上的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文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机构贷款意向证明或银行授信额度为各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额度的加权平均值,权重为联合体各方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
3.4.5若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中的持股比例最高的成员系上级公司控股的下级子公司的,需提供上级公司授权同意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中的持股比例最高的成员提供公司股权架构图;提供上级公司授权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若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中的持股比例最高的成员非上级公司控股的下级子公司,此项可不提供)
(2)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资格预审公告中第3.1、3.4.1、3.4.2、3.4.3条要求;联合体成员中必须有满足第3.2条要求的成员;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第3.3条要求;联合体各成员银行授信额度累加总额须满足第3.4.4条要求。
(3)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及权利义务(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设计单位外,其余联合体成员出资比例不低于1%);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方;明确联合体各方就本项目投标事宜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5)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5.1本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可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名时,则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第八条规定执行。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预审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有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书面的预审结果,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后续采购。
6.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22年11月11日00:00时起至2022年11月17日17:30时止(北京时间)。
6.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地点和方式:申请人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
(下载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点击[报名],查看[已报名项目],显示已报名相关信息即表示报名成功。凡有意向的申请人,必须先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企业信息管理系(中注册并备案通过。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02日8时30分,申请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儋州市那大镇怡心花园小区)儋州开标室2。
本次招标公告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上公布。
本资格预审公告开始发布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各申请人应随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自行查找和下载本项目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所有相关资料),不管申请人下载与否,申请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目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为确保能够顺利参与资格预审活动,申请人须密切关注国家及海南省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提前做好疫情期间资格预审各项工作,并独自承担因资格预审工作准备和预判不足而引起的一切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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